社会职务

Social responsibility

李董承担的社会责任:

嘉兴同济环境研究院副院长

嘉兴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浙江省工商联常委

嘉兴市七届、八届政协委员

浙江省立法工作联系(企业)人

嘉兴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

核电关联产业联盟副理事长

浙江省浙商经济发展中心副主席

长三角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

河南省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

嘉兴市河南商会会长

海盐县生产性服务业联合会会长

嘉兴学院、同济大学特聘导师

嘉兴市统一战线智库成员

平顶山高新区产业发展顾问

“项目攻坚推进年”“营商环境建设年”活动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