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纳神核集团公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23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都要引起足够重视,及时了解掌握官方发布的相关疫情信息,对疫情蔓延形式和春节前后人员流动量大的特殊时机保持清醒认识,时刻关注人员动向,做好跟踪、提醒工作,在加强联防控制上尽好责任和义务。

       二、防控上要坚决有力

       集团公司要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如减少与疫区人员接触,勤洗手、勤通风、保持喉咙湿润,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最好戴口罩,人员一旦发热及时到医院发热专科门诊就医等)的宣传引导,劝导公司员工尽量控制前往湖北武汉等疫区活动,返乡人员返乡后要尽量减少与疫区人员聚会,从疫区返回海盐人员要尽量减少外出、特别是减少到公共交通、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待过病毒潜伏期(14天)无异常后再恢复正常活动。集团公司要及时了解掌握员工进出疫区,以及与来自疫区人员接触等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上报。

     三、注意事项

1、返乡人员要配合宾馆、车站做好身份查验、体温测量工作;

2、加强个人防护,避免接触呼吸道感染病人,必要时佩戴口罩;

3、勤洗手,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避免接触禽畜、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和分泌物;

5、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诊。